一、 优化投资环境
1.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2号),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晋发[2018]2号)
2.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晋政办发[2017]61号)
3.全省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的方式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事项办理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深化拓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能耗、污染排放、单位产出等标准,积极稳妥将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拓展到核准类投资项目。(晋政办发[2018]119号)
4.开展“3545”专项改革。申请新开办企业实现省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他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晋政办发[2018]42号)
5.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通过“减、并、转、调、诺”等措施,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力促项目审批全面提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晋政办发[2018]119号)
6.投资促进机构进一步完善健全全省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督办系统,与省人民政府“13710”电子督办系统互联互通,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超时预警、办结销号制度。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和监督。(晋政办发[2017]61号)
7.成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部门,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金融、中小企业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发挥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办公室作用,开展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晋政办发[2017]21号)
8.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要规范政商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企业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渠道,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家诉求长效机制,完善责任明确、部门联动的新型政府服务体系。(晋发[2018]2号)
更多信息请下载2019山西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省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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